设备订购合同

时间:2024-06-04 18:46:13
设备订购合同9篇

设备订购合同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设备订购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备订购合同1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 长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的订货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设备产品(见附件一《ktv音响设备产品报价单》)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长沙本地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二、 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陆万贰仟柒佰肆拾壹元整,即rmb¥862741.00 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 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 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 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 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 订货周期及交货

1、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长沙。

2、 从生产厂发货到长沙需要4~10个日历天。

3、 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五、 付款方式

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定金:¥ 431371.00元,

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壹元整。

2、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个月后的壹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 50%,¥43137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

六、 售后服务

1、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于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2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2、 话筒音头、话筒手柄外壳、话筒线均属于易损消耗产品,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列。

3、 乙方在壹年免费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备品备件价格见合同附件《主要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参考》。

5、 壹年免费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6、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联系人: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设备订购合同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设备供货范围的审定及供应方法

1、供货范围及服务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包括减速机电机等。

2、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含名称、规格、数量)需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由乙方提交予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与上述设备同时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与设备同时移交予甲方。

第二章 交货时间及地点

1、工期:60天(含设计、制造),运输7天,安装调试工期15天。

2、交货时间:20xx年6月30日之前到现场,或接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发货时间通知后10日内到现场。

3、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卸货至***项目现场。

第三章 原材料的提供方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实际资料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图纸需经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确认后的图纸要求和技术附件要求订购原材料并加工制造及配套,并接受甲方的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或配套部件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成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者退货。

第四章 技术资料和图纸提供的方法

1、本合同签定之时进行再一次的技术交底和确认,本合同规定的加工设备的总图(含基础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后5日之内提供给甲方,其他主要部件图在本合同签定10日之内提供。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图纸后,需在5日内确认回复。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图纸需电子版一份,印刷版4份。

2、乙方负责设备的相关的出厂前检验,并配有检验合格证

3、乙方需提供所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设备制造过程中质量管理关健点检测报告,有关技术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章 包装运输

1、包装必须牢固可靠,适合于长途远距离运输,严禁野蛮装卸,保证设备安全完整地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任何锈蚀、损伤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有权拒收,并有权采取一切可能的补救措施直至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退货,乙方应退回预付款,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诉讼及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每份包装箱内应付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工程设备、材料运输中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每一工程设备、材料和包装箱的两处以上位置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工程设备、材料名称、品目号 ……此处隐藏14436个字……的成本费用、且保证10年内可以提供设备配件)。

2、售后:无论是否在质保期间,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服务;小时内对设备维修完成,并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承诺书中承诺的服务内容优于本合同约定之处,以承诺书为准。

乙方未按约定进行维修、解决的,甲方可以单方处理设备维修等事宜,设备维修、更换、排出故障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优先从设备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的由乙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甲方采取的上述减少损失行为不免除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

1、设备通过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甲方的任何付款均不得视为对乙方产品质量认可或验收合格。

2、乙方人员至甲方厂区处理安装、调试、培训、维保、退货等事项需携带相关手续,如企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或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需盖章签字)等,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乙方人员进场,并视为乙方未履行安装、调试、培训、维保、退货等事项的义务,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厂规、制度等,如有违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零配件:设备及零配件为乙方外购件,以及零配件为非标件的,乙方应主动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出厂合格证明等,且报价不得高于同类型同材质市场价格;设备及零配件含有测量功能的,乙方须提供技术监督局对设备及零配件的检测合格报告文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图纸资料的提供及管理:A、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提供设备基础方案图纸;

B、设备到货时,每台设备乙方应提供套完整的中文及原版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产品目录、安装手册、操作手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设备电路图)、操作规程、验证技术资料、以及设备所需的所有软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C、乙方应于设备调试时提供GMP认证全套资料和表格(自带资料、布置图、设计方案、系统安装验收标准及记录)等说明文件。

5、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甲方使用要求必须更改,则乙方对设备负有改进的义务,费用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如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位置的,乙方须提供现场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免费进行技术指导,以确保设备移动后能够正常使用。

第四条 结算

(一)结算方式:银行汇款。

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

2)地址电话:

3)公司传真:

4)开户行名称:

5)开户行帐号: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付款之日本合同生效。

2、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最终质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

3、设备的合同尾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作为设备的质量保证金。乙方于设备质保期满前10个自然日提供履行质保的证明及请款单、甲方审核后10个自然日内支付。

(三)收据、发票:

1、乙方收到付款后应在3日内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或付款确认单,且乙方自收到本合同总价款的付款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开具设备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邮编: ,收票人: ,联系电话: 。发票不得随设备一起运送或寄到其它地方,否则因此所发生发票遗失应由乙方补足等额发票,如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第五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无故拒绝支付货款。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迟延到货达15日以上的;

2) 设备与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设备性能、设备材质、技术参数、配置、甲方要求不符的;设备模具配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甲方实际使用要求的;

3)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未到达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维修、培训、技术指导的;

4) 设备无法安装或调试不符合合同约定,无法正常运转的;设备最终验收不合格的;

5) 质保期内设备经两次维修(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日)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6)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或者非甲方原因设备使用过程中连续15日内无法正常生产运行的。

7) 乙方未按约定交付设备说明书、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及验证、系统认证全套资料等资料的;乙方未按时开具送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8) 乙方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乙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的相应生产许可或资质的;乙方转委托生产加工、贴牌销售的;

9) 设备不符合甲方安装条件(无法进入甲方车间或无法正常安装的);

10)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1)乙方在设备设置后台程序、加密措施(开机、运行密码等)的。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先行退还甲方已付的货款、其他费用及支付相应赔偿金、违约金,而后再办理设备退货事宜。

5、甲方可以于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前提出解除合同暨退货,但是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乙方应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快递、邮件、传真等)到达之日起15天内退还甲方剩余已付货款(只能扣除5%违约金),办理设备退货事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甲方货款和拖延办理退货。

6、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7、本合同设备需要退货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成全部退货事宜。如乙方未按时完成设备退货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设备保管费用(标准为: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保管期间,甲方只负责正常情况下设备存放场地安全,不负责设备维保养护等,所有设备折旧、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有第五条第4款第1项至第9项约定的情形之一的,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五条第4款第10、11项情形之一及乙方有其他故意行为导致设备无法正常生产的,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一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实际损失的,按甲方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违约赔偿金。

2、若乙方到货或者安装调试迟延的(包括但不限于因设备及配件不符或存在问题。

甲方×××标项目经理部(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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